第二十二章罗马与日耳曼

    在观众们充满不解的眼神中,双方缓缓撤回各自方向的铁门。

    让娜上前来,牵住体表沁出一层细汗的“葡萄”的缰绳,好奇道:“那个亨利皇储很厉害?”

    洛萨掀起面甲,透了口气:“呼——这家伙水准还不错,也不知喝了什么魔药,估摸着,战斗力起码相当于二十级的汉斯。”

    如果是战场上全力出手,洛萨三两下就能将亨利皇储解决掉,单纯血肉之躯的强大,并不足以弥补凡人跟巫师间的差距。

    这也是洛萨一向不愿将过多属性点分配在力量上的原因所在。

    “也就是四分之一汉斯喽?”

    让娜忍俊不禁道:“汉斯任劳任怨,还要被您拿来当做衡量尺度。”

    “我们等下怎么对付他?”

    洛萨结果般若递来的水壶,猛灌了一气,如今虽已是初秋,但全副武装在烈日下作战,依旧使他汗流浃背。

    “稍微手下留情就好,虽然不怕,但少一个仇人,可比多一个强。还有就是别展现出太出格的力量,以保护我们的士兵的安全为上。”

    “我明白了。”

    无论是骑士竞技大赛,还是一般骑士间的决斗,规则之中往往都有一条“不得使用巫术”,这是哪怕不存在巫术的前世,都有的规矩。

    至于如何判断决斗双方是否使用了巫术。

    受限于这个世界里绝大多数世俗领主对于超凡力量的了解都十分有限,也没有比较靠谱的检测方式,所以多采用“常识性判断”。

    即,你看起来像是使用巫术了,即便你没有使用,依旧是使用了。

    或是,即便使用了巫术,但手段很隐蔽,自然也就不会有人说什么。

    这也是洛萨没让芙琳吉拉和切利尼娜参与进这场决斗的原因。

    洛萨看着自己麾下,围拢过来的士兵们。

    他们一个个面露兴奋之色,七嘴八舌道:“大人,我们都看到了,您打得可真不赖,那个小王子全程都被您压制在下风。”

    “大人你肯定是放水了吧,没关系,我们清楚的,谁让那个小王子有个厉害父亲呢。”

    “接下来,是不是该轮到我们上场了吗?”

    洛萨点头道:“没错,我们的对手,是亨利皇储麾下的步行骑士还有他们的侍从们。对手并不好对付,他们之中,甚至很多人都可能服食过魔药。

    当然,我坚信,你们绝不会弱于他们。”

    他语气微顿,又道:“但这场战斗不是为了我,我们仅是以‘雇佣兵’的身份,为帝国的巴塞丽莎作战,所以你们不必顾忌对我效忠的誓言而必须参加。”

    “哈,大人,您不用说了,我们都知道您想要说些什么。”

    披着熊皮斗篷的掌旗官露出愉快的笑容:“这可是相当于新罗马的君士坦丁堡,我记忆里那个叫提图斯·波罗的胖子前辈,天天吹嘘自己曾跟战友在罗马城一同杀死了十几个角斗士,称那是他这辈子最大的荣誉。”

    “哈哈哈,咱们的敌人可不止十几个,咱们的战友也不止十几个。”

    “大人,您总是能为我们带来胜利,我们相信这次也是一样。”

    有人又迅速接道:“而且不仅是胜利。说实在的,大人,我们现在有土地,有庄园,但还缺一个温柔可爱的老婆,不怕您嘲笑,我想买个波斯女奴做老婆,听说她们既温柔又能干,就是贵了点。”

    “帝国的巴塞丽莎出手可比您阔绰多了,合该我们鹰旗大队这次要发一笔财,回去之后,还不得羡慕死那些趾高气昂,总是自诩是您亲卫队的蠢货们。”

    洛萨心头微怔,到底是自己想太多了。

    他觉得不应让忠于自己的士兵们,为了女皇的赏金,而将性命丢在供人取乐的竞技场上。

    可在他们看来,这既是斩获荣誉,使鹰旗大队之名响彻帝国的大好时机;也是获取女皇允诺的赏赐,相当于他们好几个月薪水的机会。

    原本都是一群希伯伦老**的留任老兵们,从来不觉得自己的性命有过么金贵。

    洛萨露出笑容来:“那就让我们上场吧。掌旗官,举起鹰旗。让这些自以为是的骑士们知晓,如果没有战马,都靠两条腿作战,他们只配给我们舔靴子。”

    “没错,让那些日耳曼蛮子在鹰旗下颤抖吧!”

    “呸,你个蠢货,大人还有咱们之中的一多半人,都是你口中的日耳曼蛮子。”

    留任老兵们哄笑起来,他们迅速排成长方形的方阵,向尚未关闭的铁栅门走去。

    “是鹰旗!”

    “仿品吗?”

    “不,不知道,离得太远了。”

    观众席上,有些披着白色托加长袍的贵族,豁得站起,如果不是他们没有举着“SPQR”的旗帜,不少人恐怕还真会误以为是一支古帝国的军团,从漫长的时间长河中穿越而来了。

    哪怕是行军路上,依旧井然有序的鹰旗大队,在来到场上后,迅速变阵,组成了一队横向排列的长方形方阵。

    黑色的双头鹰披风随风飘扬,帝国式的红色盔冠,在以前至少也要是百夫长以上的军官,或是早已被废黜的禁卫军才能佩戴。

    对面,亨利皇储也带着他的士兵们入场了,那是一群全副武装,穿着各色罩袍的步行骑士,以及他们的侍从。

    他们身上的纹章五花八门,头盔上插着孔雀,天鹅等禽类的羽毛,队形松散,部分握着长戟或战斧,唯有前排的骑士仍使用盾牌和骑士剑的组合。

    洛萨,般若,让娜三人,分散在队伍各处。

    他站在队伍的第一排,手持鹰旗大队备用的方形盾牌,将它护在胸前,弓着身子缓步前进。

    这场战斗的指挥不是他们中的任一,而是队伍里唯一一个戴着红色横向盔冠的百夫长。

    他吹着尖锐的哨子,指挥方阵缓缓向前推进。

    观礼台上。

    利奥波德伯爵若有所思道:“这是古帝国的方阵?我真奇怪,这到底是洛萨伯爵训练出的军队,还是你们帝国新组建的新军。”

    安娜反问道:“这两者很矛盾吗?这既是洛萨将军的士兵,也是帝国的勇士。”

    帝国抛弃古典时代的重步兵,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机动性,绝对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

    在越来越倚重骑兵的战场上,身披重甲,价格高昂的剑盾步兵,不会比那些价格低廉,手握长枪的消耗品在“维持阵线”这一主业上的表现更突出多少。

    而他们也无法像重骑兵那样,在合适的时机,能够出现在合适的战场上,向敌人最薄弱的地方展开冲击。

    但这些缺陷,在面对眼前这些仅仅是一群下马了的重步兵时,也并不算什么缺陷了。

    “洛萨,记住我们的赌约。”

    亨利皇储双手握着一把手半剑,意气风发地向这边大喊道。

    在洛萨身上,他感觉到了巨大的挫败感,现在,他只希望自己依靠父亲,花费重金打造的班底,能够摧枯拉朽击溃对面那群花里胡哨的步兵。

    随着令旗挥下。

    对面的步行骑士们纷纷开始缓步推进,他们紧握着手中的剑,盾,战斧,铁锤,拉下面罩,桶盔下的他们,就像包裹在铁皮中的铁罐头。

    他们采取的战术与骑马时无异,同样是排成紧密的队形,先是小步前进,等距离近些时,再展开冲锋。

    “重标枪!”

    百夫长吐出口中的哨子,原本同样在缓步前行的方阵,立刻止步,取出了随身携带的两根标枪中,那根更重,更适宜破甲的重标枪。

    “放!”

    砰——

    一根根势大力沉的标枪,钉入了前排骑士的盾牌,或是体内。

    全副武装的锁链甲,能够防得住箭矢,却根本不是这种重标枪的对手,轻易就被撕开了防御,钉入了他们的血肉之躯内。

    即便是盾牌,也被轻易破开,要么扎进背后骑士的手臂,要么就是挂在盾牌上,使原本还堪用的盾牌,立刻变得沉重了许多。

    他们只好丢弃这些盾牌。

    “冲锋,冲上去,砸开那些缩头乌龟的龟壳!”

    亨利皇储气得破口大骂道。

    这些步行骑士,可都是他手底下身经百战的精锐,是他通过魔药培养的,自己最值得信赖,最倚重的班底,是为他未来巩固王位而做准备的。

    结果一个照面就损失了好几个。

    面对敌人的冲锋,百夫长高喊道:“龟甲阵!”

    他们手中的方形盾牌,立刻组成了严丝合缝的方阵,仅有一双双眼睛,和宛如毒蛇般伺机而动的短剑,随时准备从缝隙中展开突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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